审理经过
上诉人江苏苏**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焦作**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人民法院(2015)解民一初字第6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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