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温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温某某于2014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温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由原告温某某负担,另外150元退还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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