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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诉被上诉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饶龙栓诉被上诉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因上诉人饶龙栓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按撤诉处理,双方当事人按一审判决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饶龙栓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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