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发**限公司郑州商城支行、林**与林**、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发**限公司郑州商城支行诉被告林**、李**、林*、陈*、郑州**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接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缴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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