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与被告晋爱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于2015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在诉讼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张**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张**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杜**与李**、曹**、洛阳市**有限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杜**、曹阳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葛**与王**民间借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赵**、王*均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6-3828上诉人牛**因与被上诉人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
王**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平某甲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谢**、贺**聚众哄抢刑事二审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