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与被告晋爱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于2015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在诉讼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张**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