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东诉被告贾*、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东于2016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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