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刘**诉被告王**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刘**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杨*可与张**、孙**、太平**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河南亚**限公司与被告张**、河南嘉**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刘**与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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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力加与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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