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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与张**等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吴**诉被告张**、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依法交纳案件受理费,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u003e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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