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吴**诉被告张**、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依法交纳案件受理费,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u003e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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