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杨**与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杨**诉被告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53元,减半收取为177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