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海诉**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诉被告洛阳**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7.50元,由原告孙*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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