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路杜通、路金*、路**要求宣告宋红转失踪一案,本院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查,被申请人宣告失踪人宋**,女,生于1980年10月13日,汉族,原住邓州市张村镇李楼村杜庄,系申请人宋**之母,于2009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6月28日在《人民法院报》以公告方式发出寻找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宋**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宣告失踪人宋**离家出走,时间较长,经利害关系人路杜通、路金*、路**申请,法院以公告方式寻找,宋**仍然下落不明,应宣告其为失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宣告宋*转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