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陈**诉被告程*、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程*、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对被告程*、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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