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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袁**、宋**诉被告中国人**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宋**诉被告中国人**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袁**于2016年4月20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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