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宋**诉被告中国人**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袁**于2016年4月20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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