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开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海金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封**民法院作出的(2015)汴民终字第1574号民事调解书现已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海金东的银行存款70940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张**、海金东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