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王**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王**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9月17日以双方在庭外用其他方式予以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陈**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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