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银行**陇西支行与王**、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州陇西支行与被告王**、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州陇西支行于2016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州陇西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州陇西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42元,由原告中国**州陇西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