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诉被告权小*、苗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为88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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