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邯郸**有限公司与洛阳润**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邯郸**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洛阳润**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2013)成民初字第10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成安县人民法院(2013)成民初字第100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成安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