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被告朗**、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4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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