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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与何**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与被告何*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宋**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宋**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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