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与被告白**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未依法交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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