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喜诉被告曹**、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喜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曹**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案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曹**起诉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曹**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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