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郭**、赖**、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郭**、赖**、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向本院申请保全,要求冻结被告郭**、赖**、张**银行存款1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郭**、赖**、张**银行存款1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