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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河南泰**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doc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被告河南泰**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65元减半收取为433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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