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新浦**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责任公司、高*、绍兴**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上诉人新浦**限公司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4)中民一初字第186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裁定程序存在瑕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4)中民一初字第1863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