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艾*文诉被告吴*、中国太平洋**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艾*文于2016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吴*、中国太平洋**阳中心支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艾*文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预交4300元,应退4275元),由原告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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