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诉被告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崔*于2014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崔*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412元,由原告崔*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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