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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与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诉被告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崔*于2014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崔*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412元,由原告崔*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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