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河南**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基金会买卖合同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认为,诉讼期间,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基金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184元,减半收取2092元,由原告河**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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