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洛阳宝**限公司诉乔文杰乔文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洛阳宝**限公司诉乔文杰乔文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洛阳宝**限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洛阳宝**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征收后164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