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王*买卖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作出(2015)牟*初字第4527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原告张**申请要求解除对陈*名下的房产(牟房权证字第XXXXXX号)的查封。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陈**的房产(牟房权证字第XXXXXX号)的查封。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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