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郭**与河南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6日作出(2014)武民二初字第00163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分别向本院提出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郭**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郭**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郭**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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