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宋**与褚**、中旅银行**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与被告褚**、中旅**路支行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宋**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140.5元,由原告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