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屈XX与被告黄X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屈X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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