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刘**与被告宋*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宋*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国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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