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州佳**限公司、郑州**限公司与郑州**限公司、高**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佳**限公司诉被告郑州**限公司、高**、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州佳**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77元,减半收取1688.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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