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郑州市新概念固始一家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5)金民二初字第59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郑州市新概念固始一家人餐饮**公司经本院催交,未在规定期间内交纳上诉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