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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河南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郑州**限公司、原审被告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河南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郑州**限公司、原审被告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万**有限公司不服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开民初字第51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河南万**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河南万**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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