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李**诉被告河南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河南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于2015年10月12日已立案侦查。依照《最**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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