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河南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于2015年10月12日已立案侦查。依照《最**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上诉人郭**与被上诉人荆**、刘**、肖*、肖*、孙*、赵**、人寿财**支公司及被上诉人太平财险信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绑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中国邮政**司陕县支行与孙**、李**、杨军政、袁**、曹**借款合同纠纷撤诉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与被告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史树廷、赵**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洛阳王**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周**与被上诉人朱**、原审被告郑州市二七区孙八砦村改造指挥部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诉被告周**限公司挂靠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仝某某交通肇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石景山、石**、石**、石**、陈**与中国人民人**南省分公司、中国人民**司方城支公司、方城县邮政局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