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俞**与张一平、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俞**与被告张一平、张**、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俞**于2016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俞**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80元,由原告俞**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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