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闵**、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与申请执行人闵**协商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张*申请对本案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大民初字第023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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