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沈*与被执行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5日作出(2014)虎商初字第0880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本院已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有限公司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浙江大**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xxx元(含本案执行费xxx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