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邵*、中国人民**司仪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依法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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