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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与刘*、中国人寿**司仪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与被告刘*、中国人寿**司仪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依法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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