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江**有限公司、王**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江**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朱*龙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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