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麻公司诉被告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麻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麻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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