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邳**麻公司与张**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麻公司诉被告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麻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麻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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