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庞**、吴*与庞**、吴*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庞**因与被申请人吴*、南京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民法院(2014)宁商终字第8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本院审查过程中,庞**以其与吴*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其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庞**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庞**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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