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为与张**、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为诉被告张**、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为于2015年5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为申请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为撤回对被告张**、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张*为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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