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伏政治与徐州经**理委员会、徐州**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伏政治与被告徐州**理委员会、徐州**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伏政治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伏政治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伏政治撤回对被告徐州经**理委员会、徐州**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伏政治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