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张**与南通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张**与被告南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张**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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